上市化企环境信息披露亟待完善

  8月20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翔药业”)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振港染料”)因偷赔工业废水被查处。

  这是为数不多的化工上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处罚。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化工上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动力不足,不少披露也存在不全面、不充分、不及时等情况。9月7日,环保组织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青悦”)对上市化企环境信息披露进行统计,选取主要经营业务涉及到化学原料或化学制品制造的共计95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发现19家存在10万元以上环境处罚的公司中,仅有3家主动披露。化工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不容乐观,相关机制亟待完善。

  企业主动披露屈指可数

  在95家化工上市企业中,上海青悦检索到的涉及到2019年度环境类行政处罚共计63条,累计罚金1444万余元,共涉及27家上市公司。其中,单次罚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有36条,累计罚金1336万余元,涉及19家上市公司。

  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19家10万元以上环境处罚的公司中,主动披露或完全披露环境处罚信息的公司屈指可数,大多数公司并未批露环境处罚信息或勾选未不适用。这反映出化工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严重不足。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为什么存在相关规定,却少有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不少证券监管部门认为,由于涉及到的处罚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的标准,公司不披露并未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以大多数上市公司均会以不存在“重大处罚”为由,直接披露为无重大处罚信息,或在处罚信息披露章节勾选为“不适用”。这也就造成化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参差不齐。

  “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定达到哪个门槛的处罚,上市公司就必须披露。希望能在后面强制披露规定中,能够把这个短板补齐。”该负责人表示。

  部分上市公司管理不足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需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信息。

  上海青悦统计发现,得益于完善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化企对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披露整体较好。超过半数公司披露不存在问题。但是,依然存在有上市公司有遗漏披露或者未充分解释不适用情况的情况。尤其是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关注每年名录的变化情况。

  据统计,在95家化工上市企业中,共有72家自身或下属子公司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有47家上市公司按照披露要求,完整披露了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占比65%;但仍有21家上市公司存在部分未披露的情况,占比29%;4家公司披露较差,基本未按照披露要求披露,占比6%。

  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对于不适用的内容,应该充分解释。然而,截至目前,有部分公司没有任何解释;也有个别公司披露信息不严谨,存在遗漏披露项的情况。另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更新,存在有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关注最新名录,或者仅关注到了母公司所属地区的子公司,而未关注到其他地区子公司的情况。这些都体现出这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足。

  相关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对于利好的相关信息披露相对及时充分,但是对于可能影响股价的负面信息,存在披露不及时、不全面,或者干脆隐瞒不报。

  以海翔药业此次环保信息披露为例。7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工作人员发现振港染料存在严重的偷排问题。目前,该企业3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审理。

  8月20日,海翔药业发布公告称,振港染料于8月19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没有提及振港染料偷埋暗管进行偷排行为。8月22日,海翔药业再次发布公告称,振港染料于近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出具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8月20日公告明确表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为“8月19日”,8月22日的公告却表示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的日期为“近日”,没有提及具体日期。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包括红太阳、*ST辉丰等上市化企被评为D级(最低级)。

  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认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完善,一方面离不开信披规定的约束,另一方面也需要上市公司多从公司治理和环境责任出发,主动去披露。

  “环境类行政处罚信息,绝不只是一条违规信息,它是上市公司环境合规情况的直接体现。更重要的是,是当环境违规发生的时候,公司如何去处理及应对,这是公司风险控制的体现。尤其是上市化工公司,更应当重视环境风险。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社会效益,推动绿色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提到,目前,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要求,预计2020年底之前会出台。随着信披规定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将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关键字: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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