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标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有4项重要修订,并提出,化工、印染等高风险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基本要求。
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工业思想的核心是将传统经济“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物质单向流动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使得整个经济系统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生态工业园区是生态工业的主要实践形式。现行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以下简称现行标准)对新时代新要求的响应不足,亟须修订。
新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适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相较于现行标准,新标准有4项重要修订。一是增加了14 项基本要求,提出了降碳减污、发展质效、创新驱动、生态引领四大类一级指标;二是考虑园区产业结构、发展阶段、自然条件及数据可获得性,设计二级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特色指标;三是根据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需求和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提高,加严了部分指标限值;四是体现分类指导,考虑不同区域环境管理的要求和行业差异,部分指标分地区或分行业设置指标限值。
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广东、山东、天津、江苏、辽宁等省(市)分别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行业覆盖造纸、化工等传统行业以及环保、生物化工等高科技产业。
新标准在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中,明确提出化工、电镀、印染等高风险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基本要求。一要满足一般园区应具备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基本要求。二要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三要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四要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五要建立支撑风险监测、安全监管、统计分析、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六要建立园区事故应急池等,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出园区。
此外,新标准还明确,化工园区要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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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并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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