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根据公告,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为17.3%,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均为33.0%,其他合作企业反倾销税为23.0%、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33.0%;泰国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29.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反倾销税为10.8%~11.0%。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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